关于举办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2023 年 4 月 4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75号)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76号)(以下统称“规定”),并决定于2023年5月5日起施行。“规定”要求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生产单位必须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岗位,并对其进行培训、考核、存档备查。并规定生产单位或销售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或者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将面临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帮助企业更好的贯彻落实好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提高企业产品安全质量控制水平和风险应对能力,促进企业质量提升,我机构将于2023年7月13日-7月14日举办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质量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培训,培训安排如下:
【培训对象】
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培训大纲】
(一)《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解读&合规指引
(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制度建立及质量记录清单
(三)质量安全风险的识别及防控措施
(四)考核及管理处罚
(五)现场问答
(六)培训考试
【培训方式】
此课程采用线下授课方式,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业内资深教师授课;
培训时间:2023年7月13日-7月14日
培训地点:根据实际报名人数再定
【培训证书】
学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神州(天津)认证服务有限公司颁发的质量安全总监或质量安全员证书。
【报名与缴费】
(一)报名条件
质量安全总监与质量安全员两者不可为同一人
(二)报名方法
填写报名表(附件一)并发送至邮箱:shenzhourenzheng@163.com
联系人:张老师 022-84220001 13022216577(微信同号)
附件一
单位名称 | |||
姓名 | 职务 | ||
手机 | 电子邮箱 |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拟报考岗位 | 质量安全总监 质量安全员 | ||
获知本培训通知渠道 | |||
付款方式 | 公对公汇款 私对公汇款
| ||
发票抬头 | |||
纳税人识别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