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发布风险预警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03 09:37:44 浏览次数:
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部分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风险预警的公告,详情如下:
2024年第13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部分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风险预警的公告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通知》(国认监〔2023〕4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认监委组织对全部200家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和111家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相应领域的专职审核员情况进行了核查。
根据核查情况发现,共有86家认证机构在不能满足《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关于10名以上注册专职审核员要求的情况下,未按照《通知》要求暂停开展相应领域认证活动(详见附件)。上述认证机构在不满足认证规则要求的情况下,拒不执行《通知》要求,现对其进行风险预警。为进一步规范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是违反《通知》和认证规则要求违规颁发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要立即依法依规开展相关认证证书的处理等整改工作,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整改期间,国家认监委暂停相关认证机构“认证认可信息统一上报平台”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相关上传、展示权限。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国家认监委将撤销认证机构的相关认证资质。
二是不能满足认证规则关于注册专职审核员数量要求的认证机构,不得开展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包括初次认证审核、监督审核和再认证审核等)。国家认监委将暂停其“认证认可信息统一上报平台”相关上传权限。
三是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对纳入风险预警的认证机构要实施重点监管,加大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刑衔接、行纪衔接,有效净化认证市场环境,不断提升质量认证公信力。
各认证机构要以此为鉴,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守合规底线,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内控管理,切实保证认证有效性。
特此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