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 | 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培训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7 17:14:3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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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4 月 4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75号)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76号)(以下统称“规定”),并决定于2023年5月5日起施行。“规定”要求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生产单位必须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岗位,并对其进行培训、考核、存档备查。并规定生产单位或销售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或者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将面临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帮助企业更好的贯彻落实好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提高企业产品安全质量控制水平和风险应对能力,促进企业质量提升,我机构将于2023年09月21日举办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质量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培训,培训安排如下:
一、培训对象
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二、培训大纲
(一)《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解读&合规指引
(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制度建立及质量记录清单
(三)质量安全风险的识别及防控措施
(四)考核及管理处罚
三、培训方式:
此课程采用线下授课方式,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业内资深教师授课;
培训时间:2023年9月21日 9:00-17:00
培训地点:墅外桃源文化中心(天津市北辰区外环西路与津霸线辅路交叉路口往西南约250米)
四、 培训证书
学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神州(天津)认证服务有限公司颁发的质量安全总监或质量安全员证书。
五、 报名与缴费
(一)报名条件
质量安全总监与质量安全员两者不可为同一人(报名成功后人员不可随意更换)
报名截止日期9月18日
(二)报名方法
添加微信发送报名表(附件一)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

联系人:张老师 022-84220001 13022216577(微信同号)
(三)缴费
费用:1500元/人 (费用已含培训费、证书费、材料费、午餐费)

